近日,省财政厅修订出台《福建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聚焦老区苏区民生短板,坚持激励严管并举、绩效导向提质,全流程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助力地方社会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县(市、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立足各地实际,优先实施补短板、惠民生、群众受益面广的公益项目。项目统一入库管理,紧扣全省重大发展战略,择优遴选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同步推进普惠性一般项目,分类精准赋能地方公益事业发展。
新规突出绩效约束、压实主体责任,建立项目支出进度与申报资格联动挂钩机制。对重点项目当年资金支出进度未达60%的县(市、区),三年内暂停其重点项目申报资格;对一般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未达60%的乡镇(街道),取消次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同时,重点项目资金实行定额分配、分次下达,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后续补助额度,首期资金推进不力、支出进度不达标的,将不再安排后续资金,避免出现资金闲置、项目滞缓等问题。
在从严监管基础上,我省强化正向激励,每年择优遴选绩效成效突出的设区市,给予2个重点项目奖励名额,单个项目奖补3000万元,以进一步调动各地用好彩票公益金、做实民生公益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持续织密资金监管体系,明确公益金使用负面清单,所有专项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溯源管控。针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公益资产,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台账,依规开展会计核算和日常管护,构建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资产管护全链条规范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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